兩款兒童家具產品無警示標志,宜家違法被罰沒78萬元
8月24日消息,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更新信息顯示,宜家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無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因而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0.66萬元,罰款47.68萬元。罰沒合計78.34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浦處〔2021〕152020001695號)顯示,經查,當事人宜家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負責英特宜家集團(宜家系列產品的設計開發單位)在中國市場的供應鏈業務,包括與實際生產廠家簽訂協議,委托生產宜家產品,或從境外進口宜家產品,產品倉儲及分撥,以及向零售商供應宜家產品。
2017年6月起,當事人委托國內廠家泰州市龍洋家具有限公司生產PAHL佩爾書桌,境外購進SUNDVIK桑維加長床,通過宜家采購(上海)有限公司物流系統分銷至宜家在中國的線上及線下門店對外零售,兩款產品皆標注為“IKEA”品牌,明示執行標準:GB 28007-2011(實施時間:2012年8月1日),該標準明確要求兒童家具產品必須明確標示產品適用年齡段,即:“3~6歲”、“3歲及以上”或“7歲及以上”。
2020年5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對上述兩款產品進行抽檢。2020年7月20日、21日,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簽發《檢驗報告》(NO:JS2010210022、JS2010210023),分別給出檢測結論:經抽樣檢測,警示標識適用年齡段項目不符合GB 28007-2011《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對檢測結果未提出異議。
現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當事人生產佩爾書桌(規格:30354293 PAHL desk top 96×58 white AP)7182件,產品無適用年齡段標注;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生產佩爾書桌(規格:30354293 PAHL desk top 96×58 white AP)11130件,產品標注:“建議使用年齡(歲):8”。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當事人生產佩爾書桌(規格:50354292 PAHL desk top 128×58 white AP)2394件,產品無適用年齡段標注;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生產佩爾書桌(規格:30354293 PAHL desk top 96×58 white AP)3759件,產品標注:“建議使用年齡(歲):8”。
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當事人境外購進“SUNDVIK桑維加長床”(規格:60370197)1855件于國內市場分銷,產品標注:“建議使用年齡(歲):+3”。2020年9月,當事人對上述兩款兒童家具使用年齡段警示標識整改完畢,無庫存。
經統計,上述不符合GB 28007-2011《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關于適用年齡段標注要求的產品含稅貨值金額3178634.38元;銷售所得毛利計354396.58元,扣除產品銷項稅及進項稅差額47803.34元,違法所得計306593.2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罰款47.68萬元;2、沒收違法所得30.66萬元。